语言
CN EN
摩尔多瓦电子烟检测认证

2007年12月14日,摩尔多瓦官方公报第139号颁布法规LP278/2007《烟草控制法》。

2016年9月19日,摩尔多瓦官方公报第314号,第1143条法规HG 1065/2016关于批准烟草及相关产品的卫生法规。该法规以批准3个附件的形式引入欧盟TPD指令要求,增加到法规LP278/2007《烟草控制法》里面。

2019年01月30,摩尔多瓦官方公报第30-37号,第49条法规HG49/2019 关于修订 HG1065/2016卫生法规,增加“加热烟草”,“过滤香烟”等定义,修订“烟草及相关产品”定义,增加第8条有关拟投放市场的新型无烟烟草制品、改性组合物中的无烟烟草制品或相关的新产品或改性组合物之前90天以电子方式提交等内容。

2023年01月13日摩尔多瓦官方公报第5-8号,第5条法规HG946/2022关于修订烟草及相关产品卫生法规 HG1065/2016。修订内容包括修订“烟草及相关产品”的定义改为“烟草及相关产品、供其使用、充电或加热的装置和配件”,引入烟草及相关产品的产品通告相关的5个附件表格。大幅修订HG 1065/2016中的3个附件内容。

2023年03月24日摩尔多瓦官方公报第97-99号,第150条法规法规LP52/2023, 修订LP278/2007《烟草控制法》,规范性法案所用语言均变为“罗马尼亚语”。

咨询留言
20230730_143359_87716
服务内容

法规适用范围

1.所有烟草制品,包括新型烟草制品、相关产品、供其使用、充电或加热的装置和配件投放市场,均应符合本法的规定和政府为执行本法而批准的法规。

2.“新型烟草制品”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烟草制品:(a)不属于以下任何类别:香烟、自卷烟草、烟斗烟草、水烟、雪茄、小雪茄、咀嚼烟草、鼻烟、口服烟草;(b)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投放市场;

3. 电子烟的定义:是指可用于通过烟嘴或其任何组件消耗含尼古丁蒸气的产品(包括烟弹、储液罐以及不含烟弹或储液罐的装置)。它可以是一次性的产品,也可以通过补充容器或储液罐再次充装的产品,还可以是使用一次性烟弹再充装的产品;



通告信息的要求

1. 经济主体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国家公共卫生局是负责收集、分析、发布应通告产品信息的主管机构;

3. 通告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前 90 天以电子方式提交。



新型烟草产品通告的内容

1. 带有通告产品的通知标记清单;

2. 通告相关产品的使用、充注或加热产品、装置或配件的详细说明;

3. 制造商或进口商所知的关于所用成分的毒理学数据,无论是燃烧还是不燃烧,并表明其对健康的影响和成瘾作用的迹象;

4.关于习惯和依赖的挑战的陈述;

5. 国家公共卫生局关于协调健康警语和标签信息及其在烟草及相关产品的单位包装和外包装上放置或同时呈现以进行协调的确认函;

6. 摩尔多瓦共和国进口商负责任主体的相关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识别数据;

7. 对烟草及相关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成分的符合性声明;

8. 关于产品的毒性、成瘾性和吸引力的现有科学研究,特别是成分和排放;

9. 关于包括年轻人在内的不同消费群体偏好的现有研究和市场研究。

10. 应使用罗马尼亚语准备通告资料。



其它产品要求

不依据《药品监管法》投放市场的含尼古丁产品电子烟及其补充装容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电子烟烟液中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20mg/mL;

b. 烟弹、一次性电子烟的储液罐或使用的一次性烟弹体积不得超过2mL;

c. 补充装容器的最大体积不得超过10mL;

d. 不得含有维生素、咖啡因、牛磺酸、着色剂、CMR物质、促进尼古丁摄入的物质;

e. 产品包装上粘贴消费税印花后方可上市,须确保打开包装消费税印花就会破损。



包装和警告语要求

1.每个单位包装和任何外包装容必须包含以下健康警告:

”Acest produs conţine nicotină. Nicotina generează un grad sporit de dependenţă”

本产品含有尼古丁,尼古丁很容易上瘾。

2. 第(1)段提到的健康警告,必须:

a)以黑色粗体字体,Helvetica字体印刷,在白色背景上,字体大小占据分配给文本的最大面积;

b)位于指定区域的中心,并且在单元包装和外包装上具有平行于单元包装和外包装的侧边缘的侧面;

c) 周围有至少3毫米宽、不超过4毫米宽的黑色边框,出现在为警告保留的区域之外。

4. 印在单位包装的两个较大表面上和任何外部包装上;

5. 覆盖单位包装和任何外包装相应表面至少 30% 的外部区域;

6. 只有在产品包装上粘贴消费税印章或消费印章后,才允许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境内引入和/或销售相关产品,以便打开包装可防止损坏消费税印章或消费印章。


免费获取更多专业咨询
请选择省份
北京
天津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测试
请选择城市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