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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电子烟检测认证
2021年8月9日,新西兰卫生部发布法规”The Smokefree Environments and Regulated Products Regulations 2021”(SERPA),该法规规定电子烟有关监管规定,包括电子烟包装和警告语、标签、通告要求、成分含量和禁用添加剂要求、其它产品安全信息等。2023年8月21日新西兰颁布法规《2023版无烟环境和受管制产品修订条例》,该法案修订2021版无烟环境和受管制产品法规,该法规除了第2条款外,将于2023年9月21日生效;第7条款将于2025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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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电子烟通告相关要求

需要按照以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 通告需要提供通告者的详细资料,包括通告者名称、公司名和地址、新西兰NZBN名称和地址、电话和邮箱等。


2. 当通告是产品时,需要以下相关资料:包括通告类型、产品品牌、多种款式和通用产品代码UPC、如果产品是电子烟设备或电子烟套件,请提供其组件列表。


3.当通告是物质时,需要提供:通告类型、产品成分列表、每种物质的CAS No.、组成、含量、尼古丁强度、容器体积、PG/VG比例、任何非香料添加剂(例如,防腐剂或抗氧化剂)的量。


4. 所有通告产品的安全要求。

1)每个通告产品的安全要求是有适当的系统可以进行与产品相关的以下活动:

A.调查和解决有关产品的任何投诉;

B.记录对产品的任何不良反应;

C.向卫生部通报该产品的任何不良反应;

D.从销售、供应或分销中召回产品;

E.向卫生部通报产品召回情况、产品召回程度和召回结果;

F.如果产品是或含有电子烟物质,则通知卫生部通知通知者知道的任何风险,或通知者对制造电子烟物质中使用的任何物质的任何担忧。

2)电子烟产品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A.有关正确使用、处理、储存、补充、充电或处置产品的说明;

B.有关不正确使用产品的后果的信息;

C.使用产品之前和期间应采取的处理预防措施。

3)上述信息可能以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出现:

A.在产品包装上;

B.作为产品包装内的插入物;

C.在产品上(只要信息的外观与法规要求一致)

  4)对SERPA法案符合性的承诺。


5. 费用规定

电子烟每个产品的通告费为50新西兰元+GST(消费税)。


6. 其他规定:

1)如果仍在生产、进口或分销产品,则需要每 12 个月更新一次产品通告。采用通告更新的表格模板,在HARP 系统进行。

2)自2023年10月21日起,产品通知要求发生变化。向卫生部通报的一次性和可重复使用电子烟设备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具有可拆卸电池和儿童安全机制,并且电子烟物质必须符合对口味描述的新限制和对尼古丁浓度的新限制。


包装和警告语要求

一、.包装显示信息要求

1. 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所需的信息

1)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包装必须显示与使用电子烟产品的有害影响相关的消息。

2).该消息必须是以下英语和毛利语警告:

“This product contains nicotine, which is a highly addictive substance

He nikotīni kei roto i tēnei mea, he matū tino whakawara”.

3)该消息必须:

A. 显示在包装正面和背面的保留区域;

B. 显示在每个表面的中心;

C. 平行于:

(i)产品的品牌名称(如果显示在表面上)

(ii)产品的多属性名称(如果显示在表面上,并且产品的品牌名称未显示在表面上)

(iii)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图面上显示的最大文本;

D. 在白色背景上使用黑色Helvetica字体;

E. 字体大小应使文本占据保留区域的最大可能比例。

2. 电子烟物质容器上显示的安全信息

电子烟物质容器的外部必须显示以下所有安全信息:

(a) “CAUTION: Keep this substance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 or pets.”

(b) “Do not swallow this substance. If this substance is taken into the mouth, rinse mouth thoroughly.”

(c) “Contact 0800 POISON (0800 764 766) for advice if this substance is swallowed.”

(d) “Seek medical advice if you feel unwell after contact with this substance or use of this product.”

3. 电子烟产品的变体名称及其包装,必须只描述该变体的实际风味,并使用以下附表所列明的最多两个风味名称。(20231021日通告必须执行)

4. 标签要求:

电子烟物质容器的标签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A. 使用安全说明(包括储存、补充和处置);

B. 物质成分的名称和数量(毫克);

C. 容器中物质的体积或重量(以毫升或毫克为单位,视情况而定);

D. 生产批号;

E. 制造商名称和联系方式;

F. 有效期截止日(表示为M/YY, MM/YY, M/YYYY or MM/YYYY);

G. PG/VG 比例;

H. 对于酒精含量超过3%的物质,包含“contains alcohol”字样;

I. 对于含有尼古丁的物质,尼古丁浓度以mg/ml为单位;

J. 对于不含尼古丁的物质,使用“non-nicotine” or “zero nicotine”.字样。


二、电子烟被禁止的内容

1.电子烟产品、其包装和包装中的任何插入物不得具有以下任何特征:

1)指除香料或不含添加剂以外的添加剂;

2)类似于食品或化妆品;

3)表明该产品(无论是具体还是一般)

A.危害小于其他受管制产品;

B.具有活化、活力、愈合、恢复活力、天然或有机特性;

C.具有其他健康或生活方式益处。

4)第(1)条款中提到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符号、名称、商标或图形或其他类型的标志。

2. 电子烟产品的包装不得有任何描绘卡通或玩具的元素或特征。(2024年3月21日起,销售的产品必须执行)


电子烟产品成分及质量、禁用/限用物质的要求

1. 电子烟原材料质量要求


2. 电子烟禁用物质要求


3. 电子烟限用物质要求

限值(不超过)

毫克/升22 ppm2

毫克/升22 ppm甲醛22

毫克/升22 ppm乙醛200

毫克/升1000 ppm二甘醇1000

毫克/升12 ppm4

毫克/升0.4 ppm0.6

毫克/升0.6 ppm12

毫克/升1 ppm0.2

毫克/升1 ppm12

总量50


4. 烟碱

1)一次性电子烟产品中的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20 mg/mL;

2)只含盐形式尼古丁的可重复使用电子烟产品中的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28.5 mg/mL;

3)零售销售的电子烟物质容器中的总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 1800 毫克,无论是游离基尼古丁还是尼古丁盐。


电子烟测试要求

1. 尼古丁含量以及烟油成分分析;

2. 上述表格中禁用物质、限用物质测试;

3. 烟油原材料符合药典的相关测试;

4. 电子烟盛装容器容量测试(不得超过120毫升);

5. 电子烟具防儿童开启和保护、防漏液测试;

6. 烟具材料食品接触材料测试(符合《2002 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有关包装要求);

7. 电子烟设备安全测试(符合《2010年电气(安全)条例》);

8. 电子烟用电池安全测试;

9. 电子烟烟气排放量(包括尼古丁一致性、异物及其它有害物质指标);

10. 电子烟稳定性测试(对于声称烟用物质有效期在2年或以上的)。


附录.口味名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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